某写字楼工程项目,地下3层,地上20层,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建设单位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对基坑进行了验槽,并对基底进行了钎探。
事件2:为了节约材料,钢筋工长安排工人将钢筋加工剩余约2m左右的钢筋焊接接长到8m,用到框架梁中作为部分受力钢筋。
事件3:3层有一跨度为10m的钢筋混凝土大梁,拆模后发现梁某些部位出现少量露筋现象。
事件4: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时,使用了铝塑复合板、石材、花岗岩、硅酮结构胶等主要材料,在检查了这些材料的厂家合格证等质量证明资料后,施工单位就将这些材料使用在装饰工程中。
事件5:在外墙隐框玻璃幕墙施工中,施工单位采用了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作为玻璃面板与铝型材的粘结材料,幕墙施工过程中所有的试验都是由施工单位进行的。
【问题】(25分)在事件2中,钢筋工长的做法是否妥当?请简要说明。
题型: 简答题
分类: 一级建造师